第 263 条用自己保单的理赔,取代了起诉对方
在国内,被撞了找对方保险公司赔,谈不拢就上法院,是很多人熟悉的路子。安省很早以前就做了一笔交换:您不必起诉撞您的司机、等对方的保险公司付钱,而是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直接赔偿—财产损失(DCPD);作为交换,就同一损失起诉对方的权利被取消。这笔交换写在《保险法》第 263 条里。
这项限制有明确范围:您的车辆损坏、车内物品损坏,以及失去用车的损失,前提是对方车辆由安省保单承保,或者由签署了省内直接赔偿安排的保险公司承保。在这个范围内,对方在 Don Mills 和 Lawrence 路口闯红灯撞了您,责任再明显,也不能去小额钱债法庭告他赔车。
即使您自己削弱了保障,这条限制也照样适用。签了 OPCF 49 的人同时放弃了 DCPD 和碰撞险,第 263 条仍然禁止就车损起诉有责司机。这也是签那份表格之前要慢慢读的原因之一。
您能拿回的是维修、车内物品和用车损失,按责任比例计算
DCPD 赔的是您没有责任的那部分损失,比例按安省《责任判定规则》划分。无责时,通常是全额维修且不扣免赔额,加上车内受损物品,以及维修合理所需时间内的代步车。有责 25%、50% 或 75% 时,DCPD 赔它那一份,剩下的由您的碰撞险承担,前提是您买了碰撞险。
大家最常想起诉索要的,要么已经包含在这个范围里,要么被刻意排除在外。有责部分的免赔额,以及车辆因事故损失的转卖价值,都属于后一类;第 263 条适用时,这两样都不能向对方司机追讨。
如果真正不服的是责任比例,正确的做法是拿着照片、证人信息和警方或事故报告中心的报告,向自己的保险公司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,而不是起诉对方。404 并线时的行车记录仪片段,或者停在您后面那位司机的证词,在这场沟通里比任何律师函都有用。
例外:对方无保险、无法确认、外省投保,以及车以外的财产
这条限制建立在对方车辆属于安省保险体系的前提上,前提不成立,限制就不适用;它也只管汽车和车里的东西。
- 对方身份明确但没有保险:您的无保险汽车保障赔付车损,在两年诉讼时效内仍可起诉对方本人。
- 对方肇事逃逸、无法确认:实际上没有人可告,车损走您自己的碰撞险,需要警方或事故报告中心的报告。
- 对方车辆在安省以外投保,比如挂密歇根或纽约车牌:DCPD 不一定适用,由您的保险公司核实走 DCPD 还是向对方的责任险索赔。
- 受损的不是车,比如司机在 Leaside 小街上撞坏的篱笆或车库门:这部分向有责司机的责任险索赔,因为限制只针对汽车及车内物品。
有人受伤,那是另一条轨道
第 263 条讲的是财产。人身伤害单独处理:先由您自己保单里的意外福利(accident benefits)赔付,不论责任;针对有责司机的人身伤害诉讼仍然可以提起,只是法律对伤情严重程度和部分赔偿的免赔额另有规定。
有人受伤,就在现场拨打 911 并等警察到场,之后再找人身伤害律师咨询。这方面的建议应当来自律师,而不是车身店。
车的这一边,路很短:及时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,标准保单要求在 7 天内;选好修车厂;让理赔走 DCPD。我们和各家保险公司都按这个流程处理,车损理赔和可能的人身伤害索赔互不牵扯。
常见问题
我能为了免赔额去小额钱债法庭告对方吗?
两辆车都在安省投保、免赔额又是因车损产生时,不能。完全无责时 DCPD 通常不扣免赔额;责任分摊时,您那一份的免赔额只能自己承担。
对方说私下给我钱,可以收吗?
对方自愿付款没有人禁止,但在第 263 条适用的情况下,您没法通过法院强制对方付。收了钱也不会免除您报告这次碰撞的义务。
车损也要留意两年诉讼时效吗?
要,只要存在起诉的可能,比如对方身份明确却没有保险,或某些外省车辆的情况。安省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,这类情况尽早咨询。
我的保险公司赔完之后,会去找对方追讨吗?
走 DCPD 的不会。各家保险公司赔自己的客户,车损方面不向对方追偿。DCPD 以外的情况,比如对方身份明确但无保险,赔付您的公司可能会去追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