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套规则像查表,不评判谁开得更差
规则写在安省《保险法》下的第 668 号法规里,任何人都可以在省政府的 e-Laws 网站免费查阅。条文很短,也很机械:每一条描述一种情形,比如两车同一车道行驶,或一辆车左转横穿另一辆车的路线,然后写明每位司机的责任比例。很多条文配了小车和箭头的图,所以大家叫它「示意图」。
定损员的工作,是挑出与档案里事实相符的那一条。没有人去比较谁平时开车更粗心,现场态度好也不会加分。事实对上了哪一条,那一条印着的比例就是答案。这个比例接着决定三件您会感受到的事:要不要付免赔额,修车费里多少走直接赔偿、多少走碰撞险,以及续保时这次事故算不算您的责任。
DVP 上的黑冰,改变不了您的责任比例
最让人难以接受的一条规定是:判定责任时不考虑当时的情况,天气、路况、能见度和行人的举动都放在一边。二月 DVP 结冰,401 在 Kennedy 附近突然一阵白茫茫的雪,傍晚 Sheppard 上低低的夕阳晃眼,或者 Don Mills 路口有行人突然走出来,都不会改变百分比。
所以在冰面上滑着撞上前车的司机,和低头看手机撞上去的司机,待遇一样。听起来很严苛,但这是刻意的设计:规则要在成千上万宗理赔里快速、一致地套用,就得把那些会让每个案子变成辩论的理由排除在外。
追尾、变道、左转,各有通常的判法
下面是相关条文通常的读法。具体措辞取决于细节,比如车辆当时是停着、在前进,还是正在做某个动作,所以只当作方向参考,不是对您个案的裁定。
- 同车道追尾:前车停着或向前行驶,从后面撞上来的一方通常承担全部责任
- 走走停停车流里的连环追尾:规则有专门的图,中间那辆车的比例看它是先撞前车还是先被推上去
- 变道:变入已有车辆车道的一方通常全责;两车同时变入同一车道,通常各占一半
- 左转横穿对向车流:左转的一方通常有责,除非对向车闯红灯进入路口
- 从车道、广场出口或停车场驶上马路:进入道路的一方撞到路上原有车辆,通常有责
找不到对应的图,定损员就得离开这张表
不少事故套不进任何一条:商场出口三车缠在一起,倒车的货车在卸货区,两车在狭窄的公寓车库坡道迎头相遇。法规本身写明,条文没有描述的事故,按普通法律规则判定责任,也就是过失分析,结果可能落在任何比例,包括五五开。
更常见的问题是套错了图。定损员只能根据报上来的事实选择。如果档案里写您在变道,而实际上您在 Highway 7 附近的 404 汇入口一直保持车道,那就会按变道那条判您有责。两辆车的撞击位置是判断该用哪一条的有力线索:后保险杠被撞,很难和变道的说法对上;前车门一道长长的刮痕,就很符合变道。
不服判定,先问一个问题
书面询问用的是规则里哪一条、依据的是哪些事实。然后打开第 668 号法规,找到那一条,把图和实际经过对一对。复核申请最有力的写法,是指出另一条更符合事故经过,并附上可以核实的东西:行车记录仪录像、独立目击者、警方或事故报告中心的报告,或者带日期的停车位置照片。英文信写不顺手的话,先用中文把经过按时间写清楚,再请家人帮忙译成英文,事实比措辞重要。
定损员维持原判,可以依次找理赔主管、公司的投诉专员,再往后是一般保险申诉服务机构(General Insurance OmbudService)。我们的角色很有限:不判责任,也不替您争,但写估价时拍的损伤照片会记录撞击的高度、方向和范围,您可以附在申请里。
常见问题
在哪里能看到《责任判定规则》原文?
在安省 e-Laws 网站上,搜《保险法》下的第 668 号法规。条文很短,有示意图,比大多数法律好读。把定损员引用的那一条读一遍只要几分钟,就能看出档案里的事实对不对得上。
我在 Don Mills Road 为躲动物急刹车被追尾,我有责任吗?
通常没有。追尾条文看的是车辆位置和动作,不看前车为什么减速,后车一般承担全部比例。如果事实把您归到别的情形里,比如刚刚变进那条车道,结果才会不同。
现场开的罚单,能决定用哪一条吗?
不能直接决定。《公路交通法》的控罪和责任判定是两套程序。罚单是事故经过的有用证据,应该交上去,但定损员仍然根据事故事实本身来选条文。
没有警察到场,也没去报告中心,规则还适用吗?
适用。规则套用的是保险公司掌握的事实,不管这些事实怎么得来。只是没有报告,事实就只剩双方说法和车损,您自己的照片和目击者就重要得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