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論最後點傾,索償要嘅資料一樣都唔可以少
「私了」嘅提議通常嚟得好快,兩個人仲企喺車旁邊:「得條花啫,我畀錢你,唔好搞保險啦。」講呢句嘅人多數係真心,亦多數係擔心保費。不過呢啲都改變唔到你離開之前要攞嘅嘢。當成之後會有索償咁處理,因為真係可能會有。
影低對方嘅駕照、保險卡同車牌,記低佢架車嘅牌子、型號同顏色,再影兩架車停低嘅位置同損傷近鏡。問佢攞電話號碼,即場打一次,確認打得通。有證人停低,都攞埋佢嘅姓名電話。收集呢啲資料一分錢都唔使,對方架車一走就再都攞唔到。
留意對方提出私了嘅方式。唔肯出示保險卡、或者急住喺你影相之前離開嘅司機,可能根本冇保險。真係咁嘅話,你保單入面嘅無保險汽車保障就係賠你架車嘅途徑,而呢項保障要求確認對方身份。所以駕照同車牌一定要最先攞。
握手私了,911、事故報告中心同七日通知照樣要做
司機之間嘅私人協議,唔會取消任何報告責任。有人受傷,就喺現場打 911。冇人受傷、但兩架車損失加埋睇落可能超過省定報告門檻,下一站就係事故報告中心,一般喺 24 小時之內。一個裝咗感應器嘅新款保險槓,單計佢自己已經可能到門檻,所以「得條花」唔係可靠嘅假設。
你自己嘅保險公司亦期望知道有碰撞,通常係七日之內,就算你冇打算經佢攞一分錢。通知唔等於索償;你可以講清楚發生咩事、對方提出自己賠,個案就咁留檔、唔涉及任何賠款。咁做係保障你嘅位置:萬一筆錢冇咗下文,準時通報過嘅索償,遠比一個月後先冒出嚟嘅容易處理。
仲要記住,呢份協議約束唔到其他人。對方隨時可以改變主意,向自己保險公司報案,再用另一個講法描述件事。你嘅現場相片同準時通報,就係防止一個握手變成責任爭拗嘅保障。
路邊講嘅數只係估,傾價要等書面報價
喺路肩傾出嚟嘅數字只係估計。一個睇落只係擦花嘅保險槓,入面可能藏住爆咗嘅吸能塊、斷咗嘅固定扣,或者撞甩咗位嘅泊車感應器,全部要拆開外殼先見到。同對方講你會攞報價再發畀佢,攞到之前唔好承諾任何數字。
將損傷相片發畀我哋,估價師會寫一份完整報價,逐項列明零件同工序。呢份同我哋交畀保險公司嘅係同一種文件,對方睇到嘅係維修實際涉及咩,唔係一張紙仔上面一個總數。如果之後拆檢發現多咗嘢,會連相片加入報價,到時你再決定私了仲值唔值。
雙方接受一個數之後,寫低佢:雙方姓名、日期、車牌、金額同幾時畀。雙方都有回覆嘅短訊或者電郵往來已經足夠。要求對方喺開工之前畀錢,唔好等修完先收,而且用 e-Transfer 呢類留有紀錄嘅方式。
對方遲遲唔畀錢,就返去行自己份保單
有時答應咗嘅錢始終冇到。對方睇完報價就失蹤,或者畀咗一半就再搵唔到人。呢個時候,行得通嘅就係你一開始已經保住嗰條路:向自己嘅保險公司開索償。你冇責任、而對方車輛身份確認並由安省保險公司承保,DCPD 直接賠償就會經你自己份保單支付維修。
親自追住對方司機要錢,好少係出路。兩架車都喺安省投保嘅情況下,《保險法》禁止你就架車、車內物品同使用損失起訴對方司機,法例將呢筆損失交返畀你自己嘅保險公司。所以早啲通知,比現場任何承諾都重要。
將所有嘢交畀定損員:相片、對方資料、書面協議,同埋顯示對方冇畀錢嘅訊息紀錄。第一次通電話就坦白講出私了嘅事;錢未入你戶口之前,千祈唔好簽任何「事件已經了結」嘅免責書。最常出事嘅係拖,約定畀錢嘅日子一過就即刻行動,唔好再等多一個禮拜等一個可能唔會嚟嘅回覆。
常見問題
喺安省同對方私了一單小碰撞,犯唔犯法?
唔犯法。兩個司機可以協議由一方賠另一方嘅維修費。協議代替唔到嘅係報告責任:有人受傷打 911、損失睇落可能超過門檻就去事故報告中心,以及大約一個禮拜之內通知自己嘅保險公司。
我通知咗保險公司,之後收對方現金,保費會唔會因此加?
一單你冇責任、又冇任何賠款嘅通報,一般唔會好似有責索償咁計落你度。保險公司點樣記錄呢類只通報、唔索償嘅個案,打去嗰陣可以直接問佢哋。
對方畀咗一半就唔再覆我,仲索唔索償得?
通常索得,尤其係你準時通知咗保險公司。同定損員講明收過一部分錢,出示訊息紀錄;佢哋會按報價處理索償,並扣除你已經收咗嘅部分。
對方想拎我架車去佢相熟嘅車房修,我要唔要應承?
私了同索償一樣,邊個修你架車由你決定。對佢間車房冇信心就直接講,改為提供你信得過嘅車房開出嘅書面報價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