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险公司把核准的维修费直接付给车身店,您不用先掏钱
国内有些地方修车要先付全款再拿发票找保险报销,很多新来的车主以为这边也一样。在安省,常见的做法是保险直付:定损员核准估价单,拆开后发现的隐藏损伤再以补充报价(supplement)核准,保险公司按核准总额直接付给修车厂。您不需要先垫钱再等报销。
让这件事成立的,是交车时签的一张简短表格,通常叫付款授权书(direction to pay)。它指示保险公司把维修款付给修车厂而不是您本人。签之前看一眼,上面应该写着理赔编号和车身店名称,正因为有这张纸,没有人会把整单账单递给您。
如果您完全无责,由 DCPD 赔付,您要付的部分可能是零。按安省《责任判定规则》,单纯的追尾通常判后车全责,无责一方一般不用付免赔额。
取车时要付的,是免赔额、自选升级和增值扣减
您要付的是保险公司没有同意承担的那部分,修车厂在把钥匙交还给您时收取。碰撞险理赔通常就是免赔额;责任对半之类的部分有责理赔,一般是按您有责的那一份计算免赔额。除此之外,只有您主动选择了理赔不包的东西,或者定损员认为新零件让车比原来更好时,金额才会增加。
- 定损员核准的是同等质量的副厂件,您坚持要原厂件,差价由您补。
- 轮胎这类磨损件已经用掉一半,换成全新的,定损员会扣掉增值部分。
- 车进厂时顺便修的另一侧旧刮痕,属于理赔以外的项目。
- 超出保障天数的租车费,由租车公司直接向您收,不经过修车厂。
贷款车或租赁车,支票上可能多出银行的名字
贷款或租赁的车,原则不变,只是钱的走向多了一步。银行或租赁公司在保单上登记为受益人(loss payee),有些保险公司会把维修款开成您和银行的联名支票,或者您、银行和修车厂三方联名。每一方都背书之前,谁也存不进去。
麻烦常出在时间上:车修好了,支票寄到家里,贷款公司又要先看一份发票才肯签字。这时您同样不需要拿自己的积蓄垫付保险该付的部分,背书的事由您、银行和修车厂一起理顺。安省《维修与仓储留置权法》允许修车厂在账款结清前留着车,这正是要早点把受款人问题定下来的实际原因。
所以第一次和定损员通话时就问清楚,支票开给谁。已经签了付款授权书、银行也同意的话,有的保险公司会直接付给修车厂。
这几种情况,钱确实要先经过您的手
您接受了定损员的现金赔付,后来又决定修,那就是以私人客户身份付钱给修车厂。责任还有争议、保单状态还在核实时,修车厂可能会问您要不要先自费授权开工,这个决定要想清楚再做。完全不走保险、自掏腰包修,保险公司本来就不在这笔交易里。
这些都不该在柜台前临时冒出来。已核准的保险直付理赔,如果有人要您先付保险那一部分,先请对方书面说明原因。理赔以外的项目要订特殊零件、需要付订金,那是另一回事,应当写在您签字的估价单上。
在我们这里取车,通常就是几分钟的事:最终账单、保险公司付多少、您付多少,然后交钥匙。免赔额会在完工前和定损员确认好,不会到取车时才让您吃一惊。
常见问题
保险公司是在我取车之前还是之后付款给修车厂?
各家做法不同。有的在收到最终发票后付款,可能比您取车晚几天。这是修车厂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时间差,不能成为向您收取保险部分的理由。
定损员拒绝了账单上的某一项,谁来付?
修车厂会先拿照片和维修程序和定损员逐项沟通。仍然不批的项目,我们会在动手之前告诉您,由您决定自费做还是不做。
维修款的支票寄到了我手里,要背书转给修车厂吗?
如果保险公司把一笔已完工维修的款项开给了您,背书转给修车厂就是结账的正常方式。支票和最终发票各留一份复印件。
我完全无责,取车时还要付钱吗?
多数情况下不用。DCPD 由您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您没有责任的部分,无责时通常没有免赔额,只有您自己加的项目需要付。
